自助組織每年為來年度活動訂立計劃時,或因需要考慮到財政預算而大傷腦筋。當然,組織舉行活動也會收取參加者費用作為資助活動的經費,但這些費用只能佔活動總開支的小部份,而大部份的支出都是由組織支付,試問組織哪裡來這麼多經費呢?其實現時社會上出現了不少支援組織發展的方法、渠道及資源,組織可以考慮申請不同的基金或進行公開籌款,作為組織籌集經費的渠道。以下有些相關資料可給予大家參考。

Red toy house placed on table with pile of coins(圖片來源: pexels.com)

一問:籌款工作首要做甚麼呢?

一答:首先,第一件事要想 :「組織內需要共識需要籌款的原因」。或許您會馬上以「沒有錢」作為原因,但對於「沒有錢」的定義,可能會內成員及委員都有不同詮釋,所以,組織需要就「籌款原因」作一個較客觀的分析。較常見是組織有新項目/服務發展,而組織現有資金或撥款又不足以支持,便需要額外資源。較系統性的分析,則是組織計算或預視到有結構性財赤,或以現有收支情況不能支持組織未來2-3年的運作,但又沒有具體有效的節流方法下,便要考慮開源。假如到現在你仍未能回答「為何要籌款」這個問題,你可以直接跳到最後一題

 

二問:成功籌款便能解決組織所有問題?

二答:組織或許期望藉著籌款能獲得大量收入,有了錢便成事。但錢不是萬能,因為在籌款的前中後階段也牽涉不少人力和技術。
籌款前,要考慮籌款對內和對外的宣傳策略,以及評估組織自身能動員會友義工參與籌款活動的能力。同時,亦要處理因籌款而涉及的項目管理、行政程序及文件,如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籌款後,需要處理善款及(有需要時)開發收據給捐款者,還有籌款後的款項管理及使用安排,如善款計劃用作推展服務用途,便要留意服務推展除了需要活動經驗,還需要人力投入。組織需事先評估一下是否有足夠人力或人才去進行拓展。筆者在過去支援組織的經驗,見到不少組織在成功申請撥款後才發現推展服務的人力不多,最後,組織需要付出比籌款大十倍的氣力來完成撥款要求,令組織成員疲於奔命,又沒有多餘心力去做好自助互助及培育接班,得不償失。

 

三問:製定籌款策略有甚麼考慮點?

三答:很多人都會慣性地花較多精力思考「如何做」一件事,但往往卻忽視了「為何做」的思考和初心。正如籌款方法可以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先了解自己的需要,為何要籌款? 這原因跟自助互助推動的關係? 善款有何用處? 期望的金額是多少? 組織的籌款能力如何? 當這些問題都能清楚回答後,才開始進入籌款方法的思考。籌辦一個籌款活動肯定較籌備一個活動複雜,投放的資源時間人力物力也較多,所以,組織必須認真考慮是否有此需要。

此外,就籌辦籌款活動的內在能力評估,大家可在以下三方面檢視:

  1. 組織可動員的能力:能尋找多少人出席或支持籌款,參與人數愈多,便愈有可能舉行相對大型的籌款,如賣旗、賣獎券、步行籌款等
  2. 組織的伙伴網絡:若組織有較廣闊的社區協作伙伴網絡,如學校、醫院、企業、顧問等,便有更強及可靠的宣傳渠道和動員力量
  3. 組織內可動用的起動資金:籌辦任何性質的活動都牽涉成本,籌款活動較常見的成本有籌款物資(如旗袋、旗紙、獎劵、場地租賃)、行政費用如接送會友交通、郵費等。另外,若組織想增加籌款的宣傳果效,可能會再牽涉宣傳費用,如社交網絡宣傳、宣傳短片、地鐵燈箱等。故成本跟籌款方式及推廣策略息息相關。

 

四問:香港有甚麼籌款相關法律事宜?

四答: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條,個別機構如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活動,而涉及籌款、售賣或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活動目的是為了慈善用途及活動於公眾地方進行,便需向社會福利署申請。

 

詳情指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香港法例第 228 章) 第 4(17)(i)條發出的 公開籌款許可證涵蓋範圍 一般指引

有些自助組織曾於「非公眾地方」進行籌款,如於組織內售賣紀念品或曲奇餅募捐。主種主要以會員網絡認購方式的籌款方式,社署表示因不算是公眾地方而無需作出申請。

另外,因涉及善款處理、不同成員的參與角色等,社會福利署及廉政公署分別擬定了《慈善籌款活動內部財務監管指引說明》及《慈善機構及籌款活動管理》,進行籌備時請先作參閱。

最後,需留意不同性質的籌款活動須申請相關批文,如步行籌款需額外申請場地許可證、獎券售賣需要申請博彩牌照、賣旗籌款需要獲得社署成功抽籤及申請賣旗日公開籌款許可證等,故此,各組織需要仔細留意相關的牌照及批文申請及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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