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僱傭條例必修課(2):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下)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上)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2022-11-18

人事管理懶人包: 有關強積金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組織職員招聘面試提問技巧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自助組織理想職員的聘請策略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好職員誰能留得住 (三)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好職員誰能留得住 (二)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好職員誰能留得住 (一)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

社署資助計劃申請及項目管理貼士 | 2022-11-18

做個組織好老闆:十大成功之道

自助組織如有聘請職員,難免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事管理情況,本文會探討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情境及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情境一: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 幹事阿文表現一直欠佳,有執委便打算阿文合約到期時不予續約作為解決方法。究竟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當中又隱藏了什麼容易被人忽略的僱主法律責任呢?   答: 若僱主想利用約滿後不予續約來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要留意當中可能涉及需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   僱傭條例定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據知大部份有聘請職員的自助組織組織,其僱員均屬連續性合約下受僱,均受這法例監管;所以若組織打算在員工約滿後不予續約,便要留意員工是否已工作滿兩年或以上,並向不獲續約的員工提供相關補償金。   作為僱主當面對員工表現不佳,鼓勵透過有效溝通了解員工的困難及需要、提醒員工留意及改善,並以督導及表現評核作出反映,讓員工在明白表現與工作要求的落差中努力改進。   情境二:資助計劃完結 員工表現很好,只是因社署資助為兩年期而我們又不打算再申請,那員工是因為約滿而又沒有這崗位才不獲續約。這樣的話,是否可不用提供遣散費?   答: 不是,即使不獲續約與員工表現無關,只是因項目結束而未能繼續聘請,按照條例,僱主依然需要向該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因此,在此狀況的自助組織要多加留意。   情境三:員工受僱24個月以下 依照法例,若員工不獲續約,僱主要需要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兩年)的員工發放遣散費,那即是受僱24個月以下的則可豁免,對嗎?   答: 按照法例條文,上述理解是成立的。筆者明白自助組織的資金有限,而不同項目的資助亦有時限性,以社署資助為例便是一個兩年一次的申請周期,即便資助計劃仍然可供申請,但有可能會因為組織的發展定位及需要有所調整下而不再申請資助,變相令員工也不獲續約。而作為一個有責任的良心僱主,組織的變化是一回事,僱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什麼情況下也需依法而行。因此,筆者鼓勵自助組織應有至少一年的發展計劃,以評估組織未來一年的發展方向、目標、人手及財政需要,及早預備可能出現的開支需要;此外,自助組織應對僱傭或社團條例更敏感,提高意識,以免因疏忽而招至法律責任。   情境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