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及,組織作為僱主除了入職初期的配合,在聘請職員後亦有一定角色及責任,但如組織本身沒有人事管理的經驗,又未有建立有效的人事管理政策及系統,往往可能連最基本的僱主責任都會忽略,甚至誤墮法網。

在職員入職後,有另外2件作為僱主要謹記的事:

1. 為職員報稅:

有一次中心同工閒聊交稅問題,正巧有組織職員說自己都做了三年,但都沒有收到稅單?因此翻查過後,才知道組織沒有為職員報稅。

雖然交稅是打工仔的責任,但為僱主先要為僱員報稅啊!法例規定,僱主每年都需要填寫僱主報稅表,如果是新員工,而他有可能須繳納薪俸稅,也必須在 3 個月內填交僱主報稅表。

僱主報稅表需要每年填寫的,因為每年職員薪金都不同,薪俸稅的稅額也不同。以2017-2018年度為例,僱員全年入息總額為 $132,000 或以上(單身人士)就需要開始交稅,每年不相同啊!

2. 建立有效的督導及考績制度:

上回提及,組織應與職員訂立清晰的合約,列明職員薪酬福利及其調整方法,,令雙方都得到保障。究竟組織應用甚麼準則決定合理的加薪或續約呢?一個清晰有效的督導及考積制度將能解決此問題。坊間有千百萬種進行職員表現督導及評核的方法,但都離不開職員能力表現、工作產出成效這三個範圍,再決定進行督導及考積的時間及方法,基本一個制度便完成。

看似簡單,但需要細心思考當中的細節尤為重要,例如:由誰去定期做職員的督導?對職員的工作要求及程度是甚麼?如何提供職員培訓及支援?如何將職員表現與薪酬調整掛鈎?執委會應該在聘請職員前,已就上述問題清楚討論以訂立制度,那麼職員開始上班時已感覺到組織有良好的人事制度,投入度會大增呢!

以上重點,說易行難,所以要做好波士角色,都需要慢慢學習,歡迎找我們一同分享經驗,並留意「十大好波士成功之道」。

參考資料: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www.mpfa.org.hk/tch/main/index.jsp)
  2. 勞工處。(網站: 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