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上)
「我地個同事又走啦!」筆者過去在一些「人事流轉」的高峰期,例如在社署資助計劃的年度頭尾,或者是農曆新年前後,都聽到不少自助組織朋友訴說職員要走了。人來人去往往在職場屬正常事,但筆者明白自助組織資源及人力有限,職員的去留對整體運作影響極大。
自助組織的職員流失率非常高,背後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但我們可以控制的,就是做好作為僱主的角色及責任。有進行人事管理研究的機構發現,在認定是好僱主的工作環境下,有27%職員會考慮另謀高就;相反在認定是差僱主的工作環境下,有高達61%職員會考慮離開。
「做好僱主責任,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在自助組織的界別中,職員的管理多由執委分工處理,但本身如果沒有人事管理的經驗,又未有建立有效的人事管理政策及系統,往往可能連最基本的僱主責任都會忽略,甚至誤墮法網。
在職員入職初期,有2件作為僱主要謹記的事:
1. 清晰的合約及續約安排:
職員入職,訂立清晰的合約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界定僱傭關係的重要文件及依據,雙方同意及簽署,也有法律效力。
清晰的合約不等於要長篇大論,最基本是符合勞工法例所有規定,如列明基本的工作日子及時間,按法例享有的有休息日及有薪年假安排,薪酬及其調整方法,以及終止合約的方法及通知期等。自助組織有時都會聘請兼職員工,都應該有一份正式合約訂明所有福利及工作安排,令雙方都得到保障。
很多自助組織資源不穩定,有時未到最後一刻,可能都未必能承諾職員續約的安排。如遇此情況,應提早與職員一起共識一個續約安排,例如訂明續約的討論在完約前需要起動,及當中會考慮的因素等 (財政狀況、職員表現、服務發展改變等),並按共識執行。
一般情況下,自助組織適宜在僱員合約完結前兩個月起動續約程序,並在完結合約前與職員簽好續約為佳。而最不理想的,就是過了舊合約的日子後,請職員繼續工作再補回合約,站在職員角度來說是非常不被尊重的。
2. 安排新聘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香港法例規定,僱主有責任為新聘請僱員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限期為入職後起計60日內進行登記。
過去有組織朋友問:「我想當職員過了試用期後,才與他登記MPF。」請留意,是否安排職員參加MPF計劃,與試用期完全無關。有時候三個月試用期完結後才進行登記便會太遲了。
另外,自助組織應建立恆常的習慣,各職員提供供款紀錄。法例規定僱主每月支付供款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一份每月供款紀錄。這份書面紀錄須列載下列資料:
- 僱員的有關入息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款額(如有);以及
- 供款支付予受託人的日期
部分僱主可能會選擇在向僱員提供糧單時一併附上上述所需資料,以節省行政成本。透過這些方法,大家清清楚楚,自然能安心工作。
除了入職初期的配合,組織在聘請職員後亦有一定角色及責任,請密切留意「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下)」,了解在職員入職後,另外2件作為僱主要謹記的事。
參考資料: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www.mpfa.org.hk/tch/main/index.jsp)
- 勞工處。(網站: www.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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