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職員對自助組織來說是件重要的事,除了人事制度及僱傭關係,勞工法例及假期安排也是重要課題。在假期安排上,需要參照《僱傭條例》安排。在訂定合約時,如雙方都清晰安排,可有助日後人事管理更順暢。

休息日

  •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員工,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但因應運作需要,有關休息日可由組織安排。
  •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按職員的合約所訂。
  • 若職員需在休息日上班,需獲發補假。

法定假期

  • 按僱傭合約訂明,所有僱員都享有法定假期。
  • 連續性合約之兼職時薪或日薪職員,可在做滿3個月後依法例享有有薪法定假期。
  • 若職員需在法定假期上班,需安排另定假日。

有薪年假

  • 職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假。如職員離職時未受僱滿三個月,則不享有有薪年假。
  • 職員領取有薪年假,需事先填寫假期申請表,並由執委會批核。
  • 有薪年假的日數,最少以7天開始。並可按職員受僱年資而遞增
  • 如職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組織須支付工資給職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病假

  • 職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有薪病假。
  1.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2. 能出示由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
  3.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只適用於連續性合約之兼職時薪或日薪僱員)
  • 有薪病假之累積方法

  • 若職員未能出示有效的病假證明書或未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其病假

將被視為無薪假 / 無薪病假。

  • 若職員已用罄其累積有薪病假,但仍要放取病假,可申請無薪病假。職員應先清放已累積年假或補假,直至其累積年假或補假亦用罄,才開始放無薪病假。

以上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病假安排是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而定,而其他產假、侍產假等假期安排,可參閱你必需要知的職員假期安排 (下)。

參考︰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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