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組織定義
不時會收到社區查詢,究竟怎樣才算是自助組織?根據現時社會福利署「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及「《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自助組織的定義為:
- 由一群以促進本身福祉和權益作為共同目標的人士所組成,通過同路人的關懷、經驗分享和資訊交流,解決大家所面對的同類問題及進行活動以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及
- 屬《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第5A條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社團,或該等社團的分支機構;及
- 組織會員人數一半以上為該服務病科病人及家屬;及
- 組織執行委員會人數一半以上為該服務病科病人及家屬。
- 互助小組為未有註冊之團體,規模較小但目標及功能與自助組織相同,多附屬於相關機構下運作。
時至今日,自助互助文化於殘疾人士或長期病病患者界別仍然旺盛。根據2018年7月由「匯賢集志」就香港病人自助組織服務與社會角色調查計劃,以及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的統計,現時香港的自助組織狀況如下:
自助組織基本狀況(資料截至2016) | |
自助組織或互助小組數目(復康界別) | 自助組織約200個
互助小組約100個 |
平均每年新成立的組織 | 3-4個 |
組織的平均成立年期 | 15年 |
組織的平均會員人數 | 300位 |
組織委員會平均成員人數 | 9位 |
備註:「匯賢集志」是由一群病人自助組織業界內資深領袖組成,希望倡議一個有利自助組織發展的社會環境,讓它們充份發揮其社會功能,與社會共同面對未來人口老化及長期病患年輕化所帶來的挑戰。
有意成立自助組織者,建議先瀏覽香港病人自助組織及小組名單,如目前已有相同病科組織,可先考慮接觸現有組織,以集結自助互助力量! |
Tags: 社會福利署, 成立自助組織, 互助小組, 註冊, 自助組織, 定義, 匯賢集志, 醫生註冊條例, 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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