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時會收到社區查詢,究竟怎樣才算是自助組織?根據現時社會福利署「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及「《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自助組織的定義為:

 

  1. 由一群以促進本身福祉和權益作為共同目標的人士所組成,通過同路人的關懷、經驗分享和資訊交流解決大家所面對的同類問題及進行活動以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及
  2.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第5A條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社團,或該等社團的分支機構;及
  3. 組織會員人數一半以上為該服務病科病人及家屬;及
  4. 組織執行委員會人數一半以上為該服務病科病人及家屬
  5. 互助小組為未有註冊之團體,規模較小但目標及功能與自助組織相同,多附屬於相關機構下運作。

 

時至今日,自助互助文化於殘疾人士或長期病病患者界別仍然旺盛。根據2018年7月由「匯賢集志」就香港病人自助組織服務與社會角色調查計劃,以及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的統計,現時香港的自助組織狀況如下:

 

自助組織基本狀況(資料截至2016)
自助組織或互助小組數目(復康界別) 自助組織約200個

互助小組約100個

平均每年新成立的組織 3-4個
組織的平均成立年期 15年
組織的平均會員人數 300位
組織委員會平均成員人數 9位

 

備註:「匯賢集志」是由一群病人自助組織業界內資深領袖組成,希望倡議一個有利自助組織發展的社會環境,讓它們充份發揮其社會功能,與社會共同面對未來人口老化及長期病患年輕化所帶來的挑戰。

有意成立自助組織者,建議先瀏覽香港病人自助組織及小組名單如目前已有相同病科組織,可先考慮接觸現有組織,以集結自助互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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