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組織註冊實務: 慈善團體篇
在申請組織註冊的同時,自助組織亦可以一併去信稅務局申請慈善體認可,以獲豁免繳稅 (俗稱:88牌)。同時,當組織收到慈善捐款時,捐款人亦可就有關捐款在報稅時申請扣除。
豁免繳稅申請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如其成立的宗旨是純粹為慈善用途及其活動主要為該等宗旨而進行,則可獲豁免繳稅。同時,在接受任何捐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時,捐款者可在個人入息課稅、薪俸稅及利得稅下獲得稅項扣除。
(香港稅務局)
*詳細可參考稅務局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申請時,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申請信 (按此下載範本)
(如組織已正式註冊成立)
- 有關的註冊證明副本
- 規管其活動的文書的經核證真實副本,即:組織會章;
- 過去 12 個月(如成立少於 12 個月者,從成立日期起)曾舉辦活動及未來 12 個月內擬舉辦活動的列表;
- 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帳目副本(如該機構已成立 18 個月或以上)。
(如組織仍未正式註冊成立)
- 上述規管其活動的文書的擬稿,即:組織會章擬稿;
- 由機構成立日期或申請日期(視何者適用而定)起 12 個月內擬舉辦活動的列表。
然後將以上所有文件以郵遞至「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稅務局局長收」。
如有以下情況,自助組織必須盡快通知稅務局。
- 附屬機構的成立或結束;
- 更改會章;
- 更改組織名稱或通訊地址。
你認為這篇文章內容能幫助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