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組織不同營運形式分別
自助組織可以以沒有正式註冊的互助小組、社團註冊及有限公司註冊形式營運,本文將概括總結三者的考慮點。
責任問題
互助小組及社團均有「無限責任」,簡單而言組織成員及幹事可能要為社團引起的責任負上無限個人責任。 另一方面,有限公司註冊則具有「有限責任」。有限公司成員的債務責任,限於各成員在章程細則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支付作為公司資產的款額。
組織架構
互助小組沒有固定架構,因為運作形式多以成員互相協調時間籌備、出席及參與活動。但社團註冊及有限公司註冊必須有相關架構。以社團註冊為例,註冊條件必需要有3位幹事,包括: 1位主席,而餘下的2位幹事則可以是秘書及財政職位(但運作不限於此2職位)。
註冊及費用
互助小組不需註冊,而社團註冊需要向警務處註冊,不需費用,相關詳細可參考<<成立自助組織 ·實務篇: 社團註冊>>。 有限公司註冊需要向公司註冊處一方註冊, 有限公司則需支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如有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牌照(俗稱”88牌”),上述收費則可以豁免。有關有限公司註冊程序,詳細可參考<<成立自助組織 ·實務篇: 公司註冊>>。
提交報告
營運方面,互助小組及社團註冊不需提交任何報告。但是,有限公司每年也需要提及年報及核數報告,這些並沒有豁免。
成立人數規限
互助小組沒有限制,而社團註冊則須有最少3名成立成員,當中有一名為最高負責人(通常指主席),餘下兩名可以是副主席、司庫、秘書,或獲委任處理銀行帳戶的執委。有限公司方面,成立時至少應有2名創辦成員。
以上總則概括核心成員籌組及營運互助團體的考量點,核心成員可根據自身可承受的參與及寄望發展的方向與會員一同來共識營運方式,共同帶領及發展會務。
互助小組 | 社團 | 擔保有限公司 | |
責任問題 | 無限責任問題 | 無限責任問題 | 有限債務責任
(不等於沒有法律責任) |
組織架構 | 沒有固定架構 | 社團註冊必需有主席,而其他2位可以是秘書及財政職位(但不限於此2職位) | 按《公司條例》要求,至少2位董事,當中包括至少1名創辦成員及1位公司秘書 |
註冊及費用 | 不需註冊 | 需要註冊,沒有註冊費用 | 豁免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只限有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牌照) |
提交報告 | 不需提交任何報告 | 不需提交任何報告 | 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每年提交核數報告及年報 |
成立人數規限 | 沒有限制 | 須有最少3名成立成員 | 須有最少2名創辦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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