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個同事又走啦!」筆者過去在一些「人事流轉」的高峰期,例如在社署資助計劃的年度頭尾,或者是農曆新年前後,都聽到不少自助組織朋友訴說職員要走了。人來人去往往在職場屬正常事,但筆者明白自助組織資源及人力有限,職員的去留對整體運作影響極大。

自助組織的職員流失率非常高,背後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但我們可以控制的,就是做好作為僱主的角色及責任。有進行人事管理研究的機構發現,在認定是好僱主的工作環境下,有27%職員會考慮另謀高就;相反在認定是差僱主的工作環境下,有高達61%職員會考慮離開

「做好僱主責任,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在自助組織的界別中,職員的管理多由執委分工處理,但本身如果沒有人事管理的經驗,又未有建立有效的人事管理政策及系統,往往可能連最基本的僱主責任都會忽略,甚至誤墮法網。

在職員入職初期,有2件作為僱主要謹記的事:

1. 清晰的合約及續約安排:

職員入職,訂立清晰的合約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界定僱傭關係的重要文件及依據,雙方同意及簽署,也有法律效力。

清晰的合約不等於要長篇大論,最基本是符合勞工法例所有規定,如列明基本的工作日子及時間,按法例享有的有休息日及有薪年假安排,薪酬及其調整方法,以及終止合約的方法及通知期等。自助組織有時都會聘請兼職員工,都應該有一份正式合約訂明所有福利及工作安排,令雙方都得到保障。

很多自助組織資源不穩定,有時未到最後一刻,可能都未必能承諾職員續約的安排。如遇此情況,應提早與職員一起共識一個續約安排,例如訂明續約的討論在完約前需要起動,及當中會考慮的因素等 (財政狀況、職員表現、服務發展改變等),並按共識執行。

一般情況下,自助組織適宜在僱員合約完結前兩個月起動續約程序,並在完結合約前與職員簽好續約為佳。而最不理想的,就是過了舊合約的日子後,請職員繼續工作再補回合約,站在職員角度來說是非常不被尊重的。

2. 安排新聘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香港法例規定,僱主有責任為新聘請僱員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限期為入職後起計60日內進行登記。

過去有組織朋友問:「我想當職員過了試用期後,才與他登記MPF。」請留意,是否安排職員參加MPF計劃,與試用期完全無關有時候三個月試用期完結後才進行登記便會太遲了。

另外,自助組織應建立恆常的習慣,各職員提供供款紀錄。法例規定僱主每月支付供款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一份每月供款紀錄這份書面紀錄須列載下列資料:

  • 僱員的有關入息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款額(如有);以及
  • 供款支付予受託人的日期

部分僱主可能會選擇在向僱員提供糧單時一併附上上述所需資料,以節省行政成本。透過這些方法,大家清清楚楚,自然能安心工作。

除了入職初期的配合,組織在聘請職員後亦有一定角色及責任,請密切留意「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下)」,了解在職員入職後,另外2件作為僱主要謹記的事。

參考資料: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www.mpfa.org.hk/tch/main/index.jsp)
  2. 勞工處。(網站: 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