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自助組織在規模及服務上的發展需要,部份組織會考慮有自己的會址。但現實上香港的租金昂貴,而近年政府減慢興建公屋,期望通過社署申請平租單位更是難上加難。那麼若打算營運一個會址又有甚麼出路呢?

筆者的建議是可參考近年在商業社會很流行的「共用工作間」模式。由三數個自助組織聯合營運一個會址,其實從營運的角度,自助組織跟一些小型公司沒兩樣,都是要盡量減低營運開支。首先共用會址就可以攤分租金、水、電費用等必要開支,而且在非會務上的人手(受薪或義務),如接待、雜務等都可以共用,從而大大減低了必要的開支。此外,透過這種合作共用令可用的資金增加,組織就更有能力尋找一個合適的地方作為會址,最起碼也可以租用大一點的地方。再者,一個組織獨立運作一個會址,實際上在資源運用上也未能盡用; 共用模式就更能達致物盡其用。除了在營運上的好處,不同組織的朋友在同一會址工作或活動,亦可以加強組織間的互相支援、學習及仿傚。這些都有助組織的發展和進步。

當然筆者提出的模式相對商業上的「共用工作間」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最大的分別就是沒有了負責管理的中介團體或業主,而需要考慮的地方就是共管問題,如何有效管理會址的運作; 如何建立一套公平的設施使用規則; 責任及義務的釐訂等都須要作周詳考慮。當然,如在財政上充裕的話,是可以考慮聘用專人來負責管理的。另外,合作團體可能亦要組成一個獨立團體或公司註冊,以至有合法身份處理法律上的手續。

以筆者了解,在十多年前已有數個自助組織成立了名為「自助組織發展中心」; 中心以共管共用的模式運作,為這些組織提供舉行活動及辦公的地方。 他們以組織代表成立管理委員會來推行共管,一同訂定財務、中心日常運作系統、參與團體的資格、責任及義務等。而日常運作如接待、中心清潔, 甚至洗手間也是成員團體動員自己會員義務執行。同時亦會以「自助組織發展中心」的名義申請基金或籌款作為中心日常運作之用。他們的經驗也很值得大家參考。

以上簡單提出了另一個實現有自己會址的可行方案讓大家考慮,因篇幅關係這裡未能詳細討論共管模式的具體運作問題,待之後再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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