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是自助組織的最重要資產,在會員給予組織最大的支持和貢獻時,組織又如何保護這「最重要的資產」的人身安全呢?為了讓會員能夠成為組織的長期支持者,組織應要為會員購買適切保險,以保障會員因意外傷亡時能夠獲合理賠償。組織為會員購買的保險主要有兩種: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保險)及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Crop businessman giving contract to woman to sign(圖片來源: pexels)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組織為會員購買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是保障會員或義工在服務或活動期間發意外,引致的人身損傷或身故時,會員可獲得合理的賠償。人身意外保險是以不論責任形式作保障,只要有關的受傷、殘疾或身故是只因意外引起,並單獨地與任何其他原因無關。

 

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

如在服務或活動期間發生事故,引致會員、參加者或第三者(即:公眾)的財物損失及人身損傷時,如經法庭審理及宣判該損失是因組織的疏忽引致而非意外,組織需要為其疏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索償,包括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所以組織可考慮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以應付相關的賠償和法律開支。

 

保險投保的金額可按個別組織的需要作彈性處理,主要考慮活動的參與人數、年齡、危險程度等。現時大多保險公司會為團體提供一次性或多次性(全年度)保險計劃,組織可按需要向保險公司查詢合適的保險計劃。

 

組織為會員購買保險是負責任的表現,但保險只能在意外發後就金錢上的損失作出補償,並不能處理金錢以外的損失,例如:人命傷亡、身心壓力等。所以,更有效的方法是防患於未然,在服務及活動計劃階段加入風險管理,以盡力減低服務及活動引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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