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關顧員發現家屬未能照顧家中長者 (65歲或以上) 而需要院舍照顧服務時,可以鼓勵考慮輪候津助院舍服務。如果家中長者同意入住院舍,必須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安老院。有意參與評估的長者,可以聯絡住所附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或醫務社會服務部提出申請。以下連結包括不同地區提供服務的機構。

(1) 護老安老院

  • 申請人於「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沒有或輕度缺損的長者
  • 會提供住宿照顧﹑膳食及有限度的起居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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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養院

  • 申請人於「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
  • 會提供住宿照顧、膳食及起居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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