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其中較為廣為人知的工作就是處理本地醫生失德或醫療事故的投訴 。(按此了解更多醫委會功能)

有些病友可能會認為自己的病不用經常求醫或覆診,而即使到醫院覆診亦只是例行公事,只為延續在醫院的檔案或取得長期服用的藥物,感覺上與醫委會的距離十分遙遠。但其實除了在手術床上發生的醫療事故外,診症出錯及錯誤處方藥物亦是香港常見的醫療事故,當中可能有人較為幸運,只需要支付一筆為數不少的醫療開支即可痊癒,但亦有部分人最後不幸地失去生命。接下來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些案例:

案例一:2011年有一位老翁於九龍醫院療養期間,喉嚨的永久造口被紗布封上窒息致死,家屬向醫委會投訴主診醫生7年後才有結果,裁定有關醫生專業失德要停牌半年。

案例二:2016年一名中年腎病男子因痛風及腹瀉,多次向求診10多年的家庭醫生求醫。案主其後因病情惡化入院,始揭發持續獲有關醫生處方不適當藥物,最終因藥物中毒導致器官功能衰竭不治。案主家屬其後向醫委會投訴,在5年後終於獲結果裁定涉事醫生專業失當,罰其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閱畢上述兩個案例,其實都只是恆常的醫院療養或診所求醫過程,大家還會認為醫療事故跟自己的距離遠嗎?即使香港的醫療水平已達世界級標準,但醫委會每年所接收的投訴仍然是多不勝數。按2017年的推算數字,每宗投訴醫生專業失當的新個案,由接到投訴至完成研訊平均需要6年去處理,導致部分案主即使最終可以在醫委會取回公道,都可能會因為超過法定追溯期限而未能循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為加快處理積壓的投訴個案,由2018年開始醫委會的審裁員的人數由原本14人增加至最多140人,其中10名由病人組織分階段提名,供醫委會委任參與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有志參選醫委會業外審裁員的人士可以在之後的業外審裁員選舉中,透過醫委會選舉名冊內的病人組織提名參選,亦鼓勵各組織積極提名合適人士出選。

業外審裁員的工作 

  • 偵委會 (每月例會及日常審核投訴個案)
  • 醫委會紀律研訊-研訊小組 (視乎個案數目盡量安排研訊會議,現時為一年 40 宗)
  • 健康事務委員會(聆訊)(視乎個案數目)
  1. 每年處理3-4個聆訊個案
  2. 每個個案半日至十數日不等
  3. 開庭日前2-3星期會把文件送到(主要是英文文件)
  4. 在庭上聆聽雙方提出的證據及盤問,並在最後作出裁決。
  5. 若有需要,審裁員可以提出問題。
  6. 若有需要,審裁員可以要求即時傳譯。

有志參選醫委會業外審裁員的人士可以在業外審裁員選舉中,透過醫委會選舉名冊   的病人組織提名參選,亦鼓勵各組織積極提名合適人士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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