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小百科: 殘疾就業政策大不同
前兩回 (按 這裹 及 這裹 重溫) 講解了殘疾人士就業權利及概況,那麼各地的殘疾就業政策又是如何呢?支援殘疾人士就業的起源,原來可以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戰爭過後,各國的國民身心受損,當退伍軍人返回國家後,引起了不少社會問題。各國政府面對著眾多人力資源,確立了照顧公民就業需要的責任。
反歧視法還是就業配額制?
一般殘疾人士就業政策主要分為兩大方向,第一類採取機會平等取向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pproach),主要以反歧視法為基礎,透過合理的調整和改善就業環境,禁止在僱用和解僱上對殘疾人士有所歧視,如英國、美國和澳洲等;另一類為配額聘用取向 (employment quota approach),以聘用一定比例人數為基礎,如台灣、日本、德國和法國等。
英國在1944 年制定「殘疾人士(就業)法」(Disabled Persons (Employment) Act),要求私人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惟其後因沒有適合的殘疾人選、缺乏足夠就業服務及政府缺乏有效宣傳等因素,導致未能夠達到僱用標準的比例。有見及此,於1995 年成立的「殘疾人士歧視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政府要求僱主有義務對殘疾人士的就業環境進行合理的調整,包括提供輔助器具及相關服務。然而,英國有研究顯示「殘疾人士歧視法」未能有效收窄殘疾人士與健全人士就業率的差距,只能促進僱主在知識和態度上有所改變。
台灣在1990年推行「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香港稱為「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總員工人數達到一定人數時,須聘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士。台灣勞動部統計處數據顯示2018年底法定聘用人數為57,620人,而實際聘用人數為84,184人,聘用率達146.1%,撇除就業質素而言,配額制確實讓受僱的殘疾人士增加。
圖片來源:pexels.com
結語
不論是反歧視法,還是配額制,兩者對殘疾人士各有利弊。政府採用哪種就業政策取向,目的都是讓殘疾人士與一般人無異而能參與及融入社會。香港政府對於支援殘疾人士就業政策的實行情況又是如何?如想進一步了解,請繼續留意《織聚點》的更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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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在社會上,有一群來自不同病科的組織組成了「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聯席」,著力關注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就業權益。聯席致力倡議為病友爭取一個公平的工作機會和更完善的工作環境,目前有22個自助組織成員團體。如果組織有會員面對就業問題,或想了解更多聯席資訊,歡迎致電 2794 3010 與本中心同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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